OPAC检索机使用规定(试行)
第一条 OPAC检索机(联机公共目录系统,英文全称:Online Public Access Catalog,是读者查找馆藏的检索工具)提供给所有读者使用,读者可在机上查询本馆馆藏文献信息、查询本人借书情况等。
第二条 查询过程中,若发生机器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第三条 爱护公共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拔插或改装有关设备,不得在键盘、显示器上涂划,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条 读者不得进行与图书检索无关的操作,不得破坏系统文件,不得格式化硬盘,不得删除系统文件及各种应用软件或对其重命名等各种破坏机器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五条 读者不得长时间占用检索机及位置,影响其他读者正常使用。
第六条 违反以上规定的读者,工作人员将终止其使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