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
为了使读者在图书馆丢失的物品尽快回到主人身边,图书馆在二楼大厅设置了“失物招领处”。
凡是在图书馆内捡到的遗失物品,请交到“失物招领处”,并进行登记。
失主可直接到馆内大厅失物招领处问询。失主如遗失物品,经信息核对属实的,即可办理认领手续。认领失物时,请读者备妥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一卡通/工作证)至失物招领处领取遗失物品。
我们衷心感谢所有拾金不昧者,他们的善行使我们的学习环境更和谐、更温馨。
失物招领处地点:图书馆二楼大厅咨询服务台
失物招领时间:周一到周五每天8:30-11:30 14:30-16:40
注:从拾获日期开始计算30天后仍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品,图书馆将有权自行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