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师生自媒体管理守则(试行)
第一条 为倡导师生争做有高度网络安全意识、有文明网络素养、有守法行为习惯、有必备网络安全防护技能的校园“四有”好网民,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守则,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本守则所指自媒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师生个人、各部门、各学生组织,在QQ、微博、微信、百家号、头条号、短视频、抖音、快手、哔哩哔哩等网络平台上的注册账号。
第三条 师生不得利用自媒体参与以下网络活动:即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师生不准使用自媒体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
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5.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7.有损学院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8.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五条 师生不得在自媒体上阅读、收集、传播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与信息。
第六条 师生要履行举报监督的义务。师生个人发现自媒体上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和信息的,能制止的要及时制止,不能制止的,应及时主动向学院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反应或举报。发现网上有损害学院信誉的信息、活动的,应及时主动向党委宣传部提供线索,协助网信网管等有关部门处置。
第七条 学院各系部及学生组织,应分别以系部、年级、班级等作为网格单位,确定专人,对师生自媒体进行“网格化”管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杜绝网络有害信息,营建风清气正的学院校园网络舆论环境。
第八条 本守则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